1、身高及体重: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,体重不低于45千克;身体必须匀称,过于肥胖,不能录用。 判定过于肥胖按以下方法: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%以上者为过于肥胖;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: 标准体重(千克)=身高(厘米)-110 超出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: [实际体重(千克)-标准体重(千克)]÷标准体重(千克)×100%
2、视力及辨色力:双眼裸视不低于4.8,无色盲、色弱。
3、嗅觉正常。
4、听说基本能力:双耳无重听,无口吃。
5、身体综合条件:五官端正,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(无唇裂、对眼、斜眼、斜颈、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),无鸡胸、无腋臭,无严重静脉曲张,无明显八字步、罗圈腿,无重度扁平足(平脚板),无纹身、驼背、少白头,无各种残疾,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。除国家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其它方面符合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。